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
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需要,增強公司核心競 爭力,確定公司發展規劃,健全投資決策程序,加強決策科學性,提高重大投資 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,完善公司治理結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 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有關規定,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 委員會,并制定本細則。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,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 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。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組成,其中獨立董事 1 名。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、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,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。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,由公司董事長擔任。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,委員任期屆滿,連選可以連任。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,自動失去委員資格,并由委員會根據上述 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。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以公司證券部為日常辦事機構,證券部專門負責提供公 司有關經營方面的資料及發展戰略相關材料,負責籌備戰略委員會會議并執行戰 略委員會的有關決議。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: (一)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 (二)對《公司章程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 提出建議; 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(三)對《公司章程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、資產經營項目 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 (四)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 (五)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; (六)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。 第九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,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。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十條 證券部負責做好戰略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,提供有關方面的 資料: (一)由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(參股)企業的負責人上報重大投資融資、資 本運作、資產經營項目的意向、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; (二)由證券部進行初審,簽發立項意見書,并報戰略委員會備案; (三)公司有關部門或者控股(參股)企業對外進行協議、合同、章程及可 行性報告等洽談并上報證券部; (四)由證券部進行評審,簽發書面意見,并向戰略委員會提交正式提案。 第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根據證券部的提案召開會議,進行討論,將討論結果 提交董事會,同時反饋給證券部。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,并于會議召開前七天通知全 體委員,會議由召集人主持,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主持。 第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;每一名 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;會議做出的決議,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。 第十四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,也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 式召開。 第十五條 證券部可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,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、監事 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。 第十六條 如有必要,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, 費用由公司支付。 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、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 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循有關法律、法規、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。 第十八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,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 簽名;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。 第十九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,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 事會。 第二十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,不得擅自披露有 關信息。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執行。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; 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、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, 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,并立即修訂本細則,報董事會審 議。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。 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1 月 18 日
關鍵詞
更多新聞
2022-07-07
2022-06-27
2022-05-25
2022-01-22
2022-01-22
2022-01-22